陕西危房鉴定:楼塌悲剧,房东违规扩建

发表时间:2017/10/25 00:00:00  浏览次数:1301  

    坍塌的楼房到底危不危?很多居民已经用脚进行了投票。不过温州鹿城区区长却坚称事发的楼房不属于危房。通过地图软件,可以看到楼房坍塌之前的样子——窗户脱落,墙体断裂,整个楼房已经变形。如此外观的房子,看着都让人担忧,更不消说住到里面。所以有人就认为那些租房的打工者不应该贪图便宜,冒险住进危房,最终酿成悲剧。不过这样的指责太过苛刻,对打工者而言,生活成本巨大,选择余地很小,即便知道房屋存在危险,也要冒险一试,否则就可能无房可住。

    还有人把板子打在房东身上,理由是这些房子连房东本人都不住,可见并不安全,而且房子看上去有明显私自扩建的痕迹,直接带来安全隐患。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对房东来说,他可能存在故意隐瞒的道德风险,即便他自己也没料到楼房会突然坍塌,也有提前如实告知房客的义务。加盖楼层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虽然背后的心理动机很好理解(招揽更多房客以及获取更多拆迁款),但是这样的“自私自利”客观上也带来负面影响,如果最后的事故调查结果表明房东的违规加盖与楼房坍塌直接相关,那么房东就应该负责。

更应该加以诘问的是各部门监管的缺失和行政不作为

相比于房东的“自私自利”,在整个过程中应该发挥作用的监管部门却毫无存在感,这值得好好反思。事实上,这起悲剧的发生和监管部门的层层缺失脱不了干系。

监管的缺失首先体现在自建房的管理上。根据相关规定,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3层(不含3层)以下的农村自建房主要由农民自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换句话说,这些自建房一直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此次温州坍塌的楼房就属于自建房,从建成到坍塌一直无人监管。在媒体的报道中,也可以看到这些坍塌楼房的建筑材料非常简单,没有钢筋结构,也正是如此简陋的房屋结构在居民的长期使用中不断自我“加码”,最终变成违规建筑。

    虽然自建房无人监管,但是违规加盖的房屋却是有法规约束的。但即便如此,自带“帽子”的楼房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据住在坍塌楼房附近的赖先生所说,“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违规加盖),算不上什么新鲜事”。这种违规加盖的现象也不止出现在温州,而是全国各个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各地也屡出奇招,例如西安此前就明确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拆迁时不予安置补偿,甚至提供反向激励,对于未加盖的村民每户将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但还是无法压制扩建、加盖的的热潮。除了经济利益驱动外,违规加盖的人还有一种争强好胜的心态,看着别人都建了,自己也要建。

这些措施失效的根源在于监管部门只是把治理违规扩建当做拆迁过程中的一部分,而没有真正从房屋是否安全,违法扩建会不会带来隐患考虑问题,所以出来的都是“软”措施,居民只会继续斗智斗勇。

 危房排查的问题也很重要。根据报道,2014年鹿城区曾启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鹿城区有C级危房448处,D级危房993处。根据当地的规定,C级危房需进行修缮和加固,D级危房则不建议继续居住。此次坍塌的楼房不知道属不属于这些危房,如果不属于,恐怕是排查工作在走过场。

    但是即便危房得以查出,后续的处理也很困难。一位工作人员在排查过程中无奈地说到:“对危房住户,我们尽力做到排查、宣传、劝离,但没有强制执法权。”执法难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缺少优惠政策,危房住户一般经济条件有限,如果需要大量资金就会挫伤整治的意愿;第二,老城区道路狭窄,大型器械进不来,老房之间距离较短,一旦动工很容易影响周边建筑;第三公寓住宅危房涉及的住户很多,改造意见很难统一。所以在实际情况下,危房的排查也仅仅仅止步于排查,无法达到修缮和改造的目的。

楼房坍塌的原因有很多,但不可否认的一个原因是房屋本身质量出现问题,而且没有得到及时的管理和修缮。如上所述,从开始的修建到监管再到危房的排查,整个过程无一没有监管的缺失,这样的房子如何能让人安心居住。

    然而,如此破败的房子最后还是出租给打工者,房屋租赁部门难辞其咎据报道,没拆完的三幢楼内,部分房间被房主简单修饰、加固后出租,一楼从西到东分别开起杂货铺、熟食店、蔬菜店,上面几层租给外来打工者居住,租金很便宜。而另一部分的租户则是附近工厂的工人,工厂租下楼房作为工人的宿舍。但其实按照这些房子本身的状况,是没有资格出现在租赁市场的,温州市政府2014年就出台了《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不得出租的房屋类型,这次坍塌的楼房显然隶属其中。打工者选择危房实属无奈,但是监管部门却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租赁市场出现质量可靠的房源。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直接给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亲手关上最后一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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