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新规:房屋出现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

发表时间:2017/11/02 00:00:00  浏览次数:1359  

政府出新规:房屋出现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国计民生。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条例》的施行,使我市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走上更加正规化、法治化的轨道。

  房屋出现什么迹象时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危险症状的

(2)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的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

(3)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例如:进行管线开挖施工、地下设施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致使周边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

  当发现房屋有危险,应当联系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陕西京翼房屋鉴定中心是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联系电话为:029-84521799。

  房屋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严重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拆除、破坏墙体、梁、板、墩、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

(2)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3)超标准加大房屋荷载

(4)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5)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6)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7)开挖、扩建地下室

(8)在屋面违章搭建

(9)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房屋装修过程中拆除非承重墙、在承重墙上凿洞、开槽等也会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房屋外贴瓷砖脱落,责任如何界定?据了解,房屋外贴瓷砖脱落应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负责。依据《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业主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业主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的,代管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无代管人的,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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