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7/12/15 00:00:00  浏览次数:1523  
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和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有利契机,为切实消除全镇村民自建出租房屋中的安全隐患,构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把检查标准给你,赶快来开展行动吧。

1、彩钢板建筑不得住人;
2、出租公寓、房屋内必须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
3、居住与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不应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住人房间窗户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5、层数2层(含)以上的建筑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超过200平米的,应设置两部疏散楼梯口,每个房间应具有向室外开启的窗口,且房间内应配备逃生绳或逃生软梯,并保证随时可以安全使用;


6、疏散通道严禁设置厨房,存放杂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7、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由法定赡、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8、每间出租房应至少配置1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且张贴消防宣传提示;
9、电线暗敷或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用电,严禁室内和楼道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10、出租房屋房主与村(社区)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应纳入村(居)民公约,自治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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